Unnamed: 0
int64
0
157k
fname
stringlengths
9
93
text
stringlengths
11
729
3,700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第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传播。
3,701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第十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外事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3,702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第十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发言,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研究,以及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等履职情况应当纳入履职档案。
3,703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第十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履行组成人员职责给予支持。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当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组成人员职责提供学习、工作等服务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3,704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第十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辞去组成人员职务:。(一)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者缺席常委会会议天数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二)因身体健康、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等原因难以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三)其他严重违反本守则规定的。
3,705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18 06 04).md.txt。第二十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706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09年9月25日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9日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3,707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3,708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3,709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三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3,710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四条 信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保护经费,建立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补偿、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协调。
3,711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五条 信阳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信阳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源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信阳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水利、国土资源、财政、林业、卫生、农业、畜牧、渔业、建设、工商、公安、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3,712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六条 浉河区人民政府和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3,713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污染和破坏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对保护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信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714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八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南湾大坝至溢洪道下游240米以及付家湾前400米以南,土沟以北,高庙以东、仇家湾村以西的水域;高程103.5米以上,取水口一侧至蜈蚣岭山脊线的陆域;付家湾等外公路以南,许家湾村以西,金家湾以北,高庙村以东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叶家湾以西,三条岭以东,芙蓉岛、高家湾半岛所围的水域;高程1035米以上,蜈蚣岭、笔架山、贤山分水岭以南,周湾、黄家湾以北,周家湾、楼房湾、周大湾以西,三条岭半岛分水岭以东的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南...
3,715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九条 信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3,716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十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标准以上;。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以上;。准保护区的水质应当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还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717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十一条 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的产业开发、景观建设等,应当坚持经济发展和水源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确保饮用水安全。
3,718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十二条 在一级保护区外的其他保护区从事旅游业、种植业、养殖业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3,719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居民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对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弃农用薄膜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3,720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十四条 引导和鼓励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居民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建设无害化厕所,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3,721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十五条 引导和鼓励在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配方施肥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防止污染水源。
3,722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在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及其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源。
3,723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十七条 在准保护区从事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排放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应当进行处理,达标排放。距水库兴利水位线300米以内陆域不得从事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
3,724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十八条 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禁止建设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解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3,725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十九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二)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三)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四)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五)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六)毒鱼、炸鱼以及电鱼;。(七)围湖造地、筑土拦坝等种植养殖活动;。(八)非更新性采伐、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及保护区植被;。(九)使用未配置防污染设备和器材的机动船舶从事载人、载物等活动;。(十)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
3,726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十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准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设置化工原料、废渣、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四)修建墓地或者丢弃、掩埋动物尸体;。(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六)未经批准,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七)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3,727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十一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三)与水库管理和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通行。
3,728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南湾水库和汇入南湾水库的河流断面的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的公报;依据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制定南湾水库保护区防治污染方案,并监督实施。
3,729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十三条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状况和入库水量监测工作,依据流域规划和南湾水库饮用水水资源供求规划,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如遇旱灾,南湾水库库存水量要优先保证饮用水的供应。
3,730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十四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并制定南湾水库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3,731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十五条 浉河区人民政府和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南湾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鸡公山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汇水区域内居民的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建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外迁,妥善安置。
3,732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十六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供水水质监测资料。
3,733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突发性事故或者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3,734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十八条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汇水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的排污状况加强管理。对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排放污染物,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治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拆除。
3,735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移动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毁的,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736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信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3,737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信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738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一、二项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由市公安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五项规定,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3,739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由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二)违反第二、三项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五项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740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违反第二项规定,从事网箱养殖、组织旅游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游泳、垂钓不听劝阻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由市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水源污染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741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日常监管的具体事项由信阳市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3,742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污染饮用水水源,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43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三十七条 负责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44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 09 30).md.txt。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3,745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5年10月12日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7日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11月25日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12月3日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746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一章 总则
3,747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748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3,749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三条 在本省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3,750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3,751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园林绿地。
3,752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鼓励推广建设绿色住宅、健康住宅,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
3,753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有关工作。
3,754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3,755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八条 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
3,756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3,757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十条 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偿占用或者压价购买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的商品房,也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3,758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3,759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760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就下列事项,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意见,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条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建设周期和销售方式;。(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等内容;。(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造方式、产业政策要求以及保障性住房配建安排等;。(四)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相关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条件意见前,应当就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
3,761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支持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3,762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应当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属于建设单位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规划设计方案予以调整。
3,763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开发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764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十六条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买受人收取;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更新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3,765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十七条 实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联合报装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企业应当为开发企业提供联合报装服务,对配套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建设标准、质量管控、移交事项等予以明确。
3,766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满足买受人正常使用需求。开发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开发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建设条件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3,767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十九条 参加开发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3,768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十条 开发企业必须对其开发的房地产承担质量责任。因建设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开发企业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关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商品房买受人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开发企业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3,769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十一条 开发企业应当将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开发项目手册中,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动态监管。
3,770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3,771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十二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价款,必须专款用于开发项目建设,并按照规定接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3,772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十三条 开发企业必须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
3,773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十四条 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或者通过广告等方式推销商品房时,必须出示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或者标明预售许可证号、现售备案证号。
3,774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3,775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五章 法律责任
3,776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3,777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十七条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向开发企业收费的,开发企业有权拒绝,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对收费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778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79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780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六章 附则
3,781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三十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3,782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 12 03).md.txt。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3,783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784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一章 总 则
3,785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786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3,787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788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789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3,790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791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3,792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3,793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二章 投资促进
3,794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3,795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十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
3,796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3,797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十二条 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798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3,799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
外商投资法(2019 03 15).md.txt。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